学校桃李餐厅(北院学生宿舍12栋附属食堂)二楼设有大小包厢各一个(可连通),分别最多可容纳12、20人同时用餐。为保障用餐秩序与服务质量,特制定本规定。
1.订餐人需提前24小时,节假日、校内大型活动日等高峰时段提前48小时填写《桃李餐厅公务接待订餐申请表》预订,填写时明确具体的用餐日期、用餐时段、用餐人数、费用标准,以便餐厅工作人员精准高效服务。
2.餐厅经理按照《桃李餐厅公务接待订餐申请表》,结合订餐人对菜系、口味及禁忌等要求,合理搭配菜品,与订餐人确认菜单后备餐。若订餐人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菜单,请在用餐前4小时电话通知餐厅经理。否则,餐厅有权不予更换菜品。如遇市场食材供应短缺、食材质量不达标等原因无法按原菜单备餐时,餐厅经理需提前4小时与订餐人协商调整菜单,确保不影响正常用餐。
3.订餐人如需变更用餐人数,需在用餐前4小时通知餐厅经理,便于餐厅调整备餐量;否则,餐厅有权不予调整。订餐人如需取消预订,至少需提前12小时通知餐厅经理。否则,订餐人需承担已备餐食材的对应成本费用。
4.用餐后,餐厅经理凭《桃李餐厅公务接待订餐申请表》开具发票与订餐人结算费用。当实际用餐人数大于或等于订餐人数时,按实际用餐人数结算;当实际用餐人数小于订餐人数时,按订餐人数结算。
5.包厢默认使用时长为2小时(从预订用餐时间开始计时)。如需延长使用时长,需在用餐开始前与餐厅经理进行沟通。
6.用餐期间,需爱护包厢内桌椅、餐具、电器、装饰摆件等设施。因用餐人原因损坏设施,需按餐厅公示的物品价格照价赔偿。
附件:桃李餐厅包厢公务接待订餐申请表
湖南女子学院后勤基建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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