湘女院通字[2019]11号
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宿舍热水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我校第十栋、十二栋学生宿舍热水系统分别于2017年、2014年建设完成投入使用,学校总投资约162万元(其中第十栋投入资金约147万元,十二栋投入资金约15万元),自使用以来一直未收取学生热水费用。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热水供应管理,确保我校热水供应正常使用,现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湖南省教育厅关于《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》(湘发改价费〔2017〕915)号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章 管理与维护
第二条 后勤处负责学生宿舍热水的使用管理及监督工作。
第三条 后勤处负责监督热水供应公司做好学生宿舍热水供水管线、热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日常维护工作,建立学校热水系统日常巡查制度,加强校内热水系统设备、供水箱及附属设施的日常保养,发现跑、冒、滴、漏等现象应及时进行维修,避免浪费。
第三章 使用管理
第四条 学生应节约用水,安全用水,爱护设施,不使用热水时,应取卡断水,出现使用故障,应及时报修。
第五条 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学生宿舍热水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,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,牢固树立节能意识,履行节水、节能义务。
第六条 热水开放时间按照学校统一时间:上午6:00-8:00,中午11:30-14:30,晚上17:30-23:00。热水热值不低于50大卡。
第四章 收费管理
第七条 学生宿舍供应的热水由学生自愿选择使用,按保本不盈利的原则收取费用,单价为35.00元/吨,由学生自愿购买消费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八条 如遇国家政策关于水电价格的变动,由学校对本办法所规定的热水价格作相应调整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,适用于第十栋、第十二栋学生宿舍热水的学生。本办法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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